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这些内容的广告禁发

2020年02月04日09:0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2月2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的通告,严禁发布涉及以下内容的广告。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发布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广告;

五、严禁发布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销售与防疫无关商品广告;

六、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七、鼓励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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