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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寒假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社会监督,及时纠正中小学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寒假期间,如发现学校存在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将学校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等情况,可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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