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

2020年01月16日15:08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作者:廖亮 王楚齐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5日讯 1月15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会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2008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根据报告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如下:

备案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底,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7件,共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85件。2019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7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2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对3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

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采取了三种审查方式开展审查研究工作:依职权审查,即开展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专项审查,即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查。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纠错办理工作规范》《法制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工作规范》等6项制度,有效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着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设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对接,建成山东省规范性文件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已包含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三是主动对接立法工作,形成维护法制统一与地方立法创新的良性互动,对三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区市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形成的纠错案例进行研读分析,将省法规制定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标准、原则、尺度运用到对设区的市法规的审查批准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中;四是指导和支持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注重加强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联系和工作协调,同时认真抓好培训交流。五是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建立与省委、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六是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总结整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遇到的问题与困惑,加强课题研究,请专家学者与备案审查一线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通过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发挥好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继续搞好课题研究与研讨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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