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不能跨年休:别让休假权悬置

2020年01月10日15:59  来源:光明日报

元旦刚过,“2019年未休年假能在春节前后休吗”“未休年假能否要经济补偿”等话题再度引起热议。

这些年来,每到年头岁尾,关于年假,关于休假,都会让很多人意绪难平。而年假能否跨年,不过是劳动者休假权能否落地的一个子话题罢了。

根据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一个“确有必要”,就成了职工跨年休假的拦路虎。很多时候,这种必要性认定,无异于一种自由裁量权。而用人单位,当然总能够找到“不必要”的理由。于是,跨年休假也就变得遥遥无期,难以落地。

不必讳言,在单位与个体之间仍存在明显不对等关系的语境下,个体很难与单位抗衡。一旦真的主张自己权利,或者干脆“依法维权”,很可能就离“卷铺盖”不远了。特别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时候,裁员往往就成为单位挟制职工的无敌利器。

可见,一个“年休假”困境,折射的是民众休假权严重缺失的现状。让职工心心念念的,不仅仅是年休假能不能跨年,更多的困扰可能还在于,是不是所有人都能依法享受年休假。进而言之,可能还包括很多人能不能保住自己的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若是加个班,一个部门负责人乃至一个项目负责人就可以直接下令;而休假,可能要一层层上报,直到单位“一把手”那里。更不要说,在很多计件计酬的工种,像快递小哥、送餐员,以及流水线上的工人,休假就意味着没有收入。

劳动者休息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只不过,这些年随着新一代劳动者成长起来,权利意识凸显,才变得更让人焦虑。

要认识到,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磨洋工”,也不是“怠工”,而是保障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必要选项。劳逸结合,才能更有效率,也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这些年来,许多地方和企业的观念确实发生了变化,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带薪休假、年休假以及年休假跨年等权益落实上,仍存在不小的障碍。

落实休假权,首先是用人单位都要严格遵守劳动法,敬畏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真正将休假权落地。政府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对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要严厉惩处。

一个社会的劳动者,是不是有尊严,不能仅仅看其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还要看能不能享受更多的权益。一个总是鼓励员工加班加点、不休不眠的企业,不可能有很好的发展,一个社会也是这样。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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