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2020年01月09日08:22  来源:济宁日报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019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市审计局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求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傅明先,市委副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市长石光亮等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全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和经济责任、预算执行等重大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亲自作出安排部署,并多次调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并责成督查室进行督查。为全面真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审计结论落实及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17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济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济政字〔2018〕6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7号),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力度。2018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规定》(济人办发〔2018〕55号)。2019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安排市审计局对市直31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26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领导多次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调研,2019年11月20日,市人大预工委专门召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座谈会;12月11日,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领导专门到市审计局现场调研并听取了2018年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有力促进了问题的整改和建议的落实。

市审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和督促整改力度。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一同推动,对照问题清单和审计建议,逐个逐项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所有审计项目发现问题均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采取电话、发函、现场督导等方式对整改工作全面进行督导,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真实性和效果,不折不扣地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市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整改工作,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压实了整改责任,在积极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强化了制度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济财预〔2019〕11号)、《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济财企〔2019〕7号)、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农〔2019〕17号)等文件。有关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需整改问题48项,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完成整改44项,正在整改4项;制定完善各项制度 28项,落实审计建议36条。各有关单位通过问题整改,上缴国库49741.0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50573.16万元、统筹盘活103572万元、调账16376.39万元。对未整改到位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整改计划;对确已无法整改的,均作出了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承诺,并杜绝再度发生类似问题。

二、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财政预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需整改问题28项,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1.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草案中部分资金未细化到项的问题。2019年8月28日,市财政局报送市人大十七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的2019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表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均已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

(2)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未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市人大十七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报告了2018年市本级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情况。

2019年9月16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济财预〔2019〕11号)。市财政局及各预算部门对2020年应偿还的政府债务本息,将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3)财政专户结余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缴入国库。

(4)同类支出事项通过多本预算安排资金的问题。2019年9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0号),要求对相关支出预算安排,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连同政府债务预算一体编报、同步安排。

(5)部分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部门单位的问题。2019年,市财政局已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补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支出、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补助等项目资金分别列入部门预算,细化到单位。2020年,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将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细化到部门单位。

(6)69个市直部门单位上年结余资金超预算数10%以上,市财政局编制当年预算未予相应核减的问题。2019年,市财政局已结合上年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对财政拨款结余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10%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7)4个部门单位公开的预算数与市人大批复预算数不一致的问题。2019年9月25日,4个部门单位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重新公布,批复数与公开数一致。

(8)市国资委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字〔2019〕7号),市财政局印发了《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济财企〔2019〕7号),2019年已将市城建投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并要求全面做好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编制绩效目标范围需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0号),2020年部门预算已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

(2)27个项目绩效目标、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存在问题,均未监督整改的问题。市财政局收回“在村(居)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项目结余资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21号)要求,对绩效目标编制未细化量化、申报资金和批复资金不一致、项目无立项论证等问题严格审核监督,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3)项目绩效目标公开比例过低,绩效评价覆盖面小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财绩〔2019〕4号),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绩效目标,将随同2019年部门预算第二次公开。自2019年8月,对2018年部门预算中所有发展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 74个项目由预算部门单位开展评价;26个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评价,2019年12月底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4)3个市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的问题。财政专项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奖补、妇幼健康服务3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已于2019年9月25日在市预决算信息平台公开。

(5)市财政局未对部门单位提报的绩效自评报告、运行监控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的问题。2019年8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财绩〔2019〕4号),要求有关部门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确认。2019年底全面完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审核工作。

(6)政府引导基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15日,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已出资16600万元,投资6个股权基金项目。

3.资金结余盘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资金结余结转两年以上未收回本级总预算统筹安排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18196万元全部收回本级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2)部分已盘活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利用的问题。市财政局盘活2018年底财政存量资金20497万元,除用于返还部门单位往年已列入支出计划的政府采购质保金等支出外,其余部分将于2019年底前全部调入市级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推进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的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对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进度和本级预算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2019年1至6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000万元,增长19.50%,完成预算的45.10%,较上年同期提高了6.6个百分点,支出进度有所加快。

(2)85个市直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10%的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2020年部门预算已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2019年10月,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了一次存量资金集中清理,重点清理政府采购节约结余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和财政代管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等资金项目,未完成的继续执行,超过2年未使用的由财政予以收回。经集中清理,市财政局将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52000万元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监督不力的问题。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3号),要求各预算部门单位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向相关部门单位发送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函,督促相关预算单位认真整改,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应编尽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列为预算部门考核评价范围。

(4)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向有关单位发送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承诺2020年度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分解下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5)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的代管资金开设银行账户较多问题。保留6家银行的各1个账户,对另外6家银行的6个账户进行清理并将资金进行了划转,其中3家银行已销户,剩余3家银行正在办理销户手续。

5.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5项财政专项资金未按照上级规定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问题。2019年6月,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济宁市中医药能力提升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滞留县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较多的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滞留在县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在县级主管部门的资金正按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拨付。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审核不严,1家申报企业将市级科技资金转付给协作单位使用,1县购煤户借用指标代购清洁煤问题。对申报企业将市级科技资金转付给协作单位的问题,2019年8月31日市科技局对科技项目的研发主体作了变更;对购煤户借用指标代购清洁煤问题,2019年6月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关于购煤户借用指标代购问题,各镇街要组织用煤户根据实际认购情况重新填写认购表,以便今后发放补贴时直接发放到用煤户粮卡,以此解决 “借用指标”及“没用煤领补贴 ”的问题。

6.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直机关职业年金未按要求归集到省级账户管理的问题。2019年7月19日,市财政局已按省财政厅要求将2014年10月至2019年6月全市征收的职业年金319115万元归集到省级归集账户。2019年8月19日,按时将全市7月职业年金8129万元归集到省级归集账户。

(2)2个单位利用个人银行卡管理使用单位公用经费问题。2个单位2019年4月将监考费、代课教师等支出,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直接转账到获酬个人账户。未再发生利用个人银行卡管理使用公用经费问题。

(3)延伸审计县市区,4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按期完成,3个项目已建成未发挥效益问题。至2019年11月底,建设进度滞后的4个项目已完成,对已建成未发挥效益的3个项目,采取了措施,取得了成效。

7.需要说明的事项

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缺口继续增大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26号)文件,目前,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1至8月市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82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00万元,缓解了基金缺口。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部门单位需整改的问题18项,截至2019年12月15日,已整改16项,正在整改2项。

1.预算编制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4个部门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编入当年预算的问题。1个单位已将2018年结转结余资金41.42万元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3个单位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2020年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编入当年部门预算。

(2)2个部门单位编制的项目预算未细化的问题。2个单位均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2020年将项目预算细化到项目单位。

(3)8个部门单位超预算支出的问题。8个部门单位均承诺将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问题再度发生。

2.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3个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1个单位市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和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项目已实施,资金于2019年11月27日拨付完毕。1个单位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验收完毕,资金已于2019年6月6日拨付。1个单位2018年度新体校建设项目,2019年11月底支付前期费用26.60万元。

(2)4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税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3个单位已将门面房租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利息收入、往年丰产林建设周转资金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额上缴财政。1个单位已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将代扣个人所得税上缴国库。

3.项目绩效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3个部门单位未编报绩效目标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0号),3个单位均承诺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将所有运转类、业务类、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3个部门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2019年10月,1个单位开展了环保重点发展类项目的绩效评价。2个单位承诺2020年将加强各项目绩效评价,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7个部门单位未制定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的问题。5个单位制定了《绩效评价管理制度》。2个单位正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4)5个部门单位未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机制的问题。3个单位制定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公开机制。2个单位正制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5)3个部门单位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1个单位宣传月及政策推送项目,2019年8月完成了拟定的宣讲场次,小微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政企零距离、法律护航等公益普惠项目已实施完成。2个部门单位正在整改。

4.财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5个部门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与财务资料不相符的问题。3个单位决算草案编报与财务资料不相符问题或账面少计收入问题,均已按规定调整。2个单位针对决算草案编报存在的问题,均承诺2020年度认真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

(2)4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834.39万元的问题。4个单位资产、存货均已登记入账。

(3)2个部门单位购买服务项目未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2141万元的问题。2个单位已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或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公开。

(4)2个部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未履行报批手续、未编报预算,涉及金额225.33万元的问题。1个单位按规定向市编办、市财政履行了报批手续;1个单位承诺以后年度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履行市编办和市财政局批准程序。

5.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4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等支出报销手续不全,涉及金额322.40万元的问题。4个单位2019年报销已附相关会议审批文件、《市直单位培训审批表》,会议费实行了“一会一结算”。

(2)2个部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未与经济实体、协会脱钩的问题正在整改。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个部门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6个部门单位将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制定完善网络安全制度,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确保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三)国有企业发展状况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市属4户国有企业审计调查,主要发现2个方面的问题,正在整改。

1. 4户企业不良资产数额较大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15日,多数问题已整改,仍有1户小额贷款公司未收回不良贷款6209.73万元,3户企业未清理3年以上往来账款14770.97万元。相关市属企业已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解决不良贷款、应收账款损失挂账等问题。

2. 4户企业盈利能力不强,对外参股性投资回报率低的问题。相关集团公司将加强对权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促使企业减亏、扭亏;加强投资分析论证,健全投资管控体系,均已采取措施,对长期投资加强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聚焦“1+233”工作体系,深入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巩固和提升审计成果,全力助推济宁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深化审计结论落实及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面履行职责,全力推动审计制度改革,大力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持续强化审计保障。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按照“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的要求,把制度建设落实到整改全过程,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党委、政府政令畅通、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聚焦聚力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为确保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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