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山东通报12起典型问题

2020年01月01日08:47  来源:​山东政事

河口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通报5起党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新户镇兴华村党员刘延华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21日新户镇兴华村党员刘延华驾驶鲁EMT218号小型轿车在新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刘延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21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8月9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延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河口区纪委给予刘延华开除党籍处分。

河口街道黄河路社区党员王本忠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17日河口街道黄河路社区党员王本忠无证驾驶鲁B9N16A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王本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0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5月22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本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本忠开除党籍处分。

义和镇西韩村党支部书记黄理河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6月14日,义和镇西韩村党支部书记黄理河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在邵太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理河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9年6月16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黄理河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义和镇纪委给予黄理河党内警告处分。

新户镇经济发展办职员潘文太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0日新户镇经济发展办职员潘文太驾驶鲁EVH986号小型轿车在海宁路与育英街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潘文太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6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8月23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文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河口区纪委给予潘文太开除党籍处分,新户镇人民政府给予潘文太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义和镇七顷村党支部书记李春亮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7月15日,义和镇七顷村党支部书记李春亮酒后驾驶鲁E8R907小型轿车在新盐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春亮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2019年7月16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李春亮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义和镇纪委给予李春亮党内警告处分。

利津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汀罗镇坝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泽恩违规发放村干部坐班补助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林泽恩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妻子于某某参与村干部坐班值班工作并领取坐班补助共计5500元。汀罗镇党委给予林泽恩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坐班补助予以收缴。

明集乡大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云海等3人违规发放误工补助问题。2015年,张云海在已领取村干部工资的情况下,从村集体账目中列支6000元,以在土地调整工作中误工为由,为其本人及时任村主任张子峰、村文书张建村发放误工补助,每人2000元。明集乡党委给予张云海党内警告处分,对张子峰、张建村予以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误工补助退回村集体。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城管中队原队长付斌、副队长石章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1月27日,时任德城区天衢工业园城管中队队长付斌、副队长石章华组织天衢工业园城管执法中队40余名队员公款聚餐,花费3215元。付斌和石章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城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主任许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问题。2015年11月,许悦违规接受某制药公司医药代表安排的昆明、大理自由行旅游,住宿费、交通费均由该制药公司承担;2017年7月和2018年2月,许悦两次违规接受某公司宴请。另涉其它问题,许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夏津县原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李文斌、分局区长黄焱违规收费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李文斌和黄焱违规收取辖区内村民建房押金并多次接受建房村民宴请。

李文斌、黄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押金予以退赔。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庆云大队事故科科员王建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1月28日,王建刚违规收受他人白酒一箱。王建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邹平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敏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邹平市纪委、邹平市监委对邹平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敏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马敏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党的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擅权妄为,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纪法意识淡漠,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马敏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邹平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期间,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罔顾国家利益,擅权妄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马敏基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邹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邹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敏基开除党籍处分;由邹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纪委监委、利津县纪委监委、德州市纪委监委、邹平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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