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每年认定5个培育中心“传帮带”百名优秀青年企业家

2019年12月16日10:28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作者:付玉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为强化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支撑,今年起到2024年,山东将选择省内具有较高国内影响力和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依托导师所在企业建立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每年认定5个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到2022年,全省建成20个培育中心,每年选拔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进入中心培养锻炼。

培育中心侧重于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中选定,需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排头兵地位,具有一定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具备发展质量高、规模大、效益好、贡献多、创新强的特点。根据《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山东将定期评选优秀企业家:“山东省杰出企业家”1-3名,“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50名。其中“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直接聘任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导师”,所在企业作为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培育中心依托企业,不再经过选定程序。其余导师,从“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中遴选。

学员企业侧重于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中选定,拥有核心技术,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省内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优先。其中,青年创业者企业需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二代接班人所在企业年销售收入过亿元,并与培育中心依托企业具备同行业、配套或产业链等关联关系,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资部门推荐学员,由学员本人初步选择意向导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组织导师和学员交流面试,由导师确定5名学员人选。未入选学员可以优先参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企业家国内和国外培训。对选定的学员,采取在培育中心依托企业任职的形式进行培育,可以担任高层副职、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助理或其他职务。依托企业安排学员在企业车间工作不低于1个月,各管理部门充分轮岗不低于2个月,帮助学员深入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

培育中心期限为4年,导师任职期限为2年,期满可申请留任或在依托单位内更换导师,学员培育期限为1年。期满,采取现场考核方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组织专家,到培育中心分别对导师和学员进行考核。对未严格履行导师职责者,取消导师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对未严格履行学员职责者,撤销其学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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