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山东通报3起“80后”年轻干部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0日16:22  来源:齐鲁网

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自我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督促各级党组织严管厚爱年轻干部,12月10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对3起“80后”年轻干部挪用公款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科原科长宋磊挪用公款案。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时任茌平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工科科长宋磊,利用管理单位党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党费2.3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利息。2018年11月,宋磊辞去公职。2019年9月,茌平县纪委将上述问题与宋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科原科员薛卡挪用公款案。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薛卡在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农保处工作期间,利用收取管理行政事业型费用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21.4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借给他人使用。2018年6月,东昌府区监委给予薛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莘县徐庄镇联校报账员王景申挪用公款案。2014年4月至6月,王景申利用经手、保管徐庄镇联校教育经费的职务便利,私自将保管的教育经费10.89万元借给其表哥使用。2018年4月,莘县纪委县监委分别给予王景申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犯挪用公款罪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

以上3起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极少数年轻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四个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较差等问题,他们在利益面前丧失原则,诱惑面前丧失理智,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惜挪用公款甚至党费,突破纪律和法律的底线,最终误了前程、丢了幸福,付出惨痛代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强化自我修炼,正心明道,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知方圆、明尺度、有底线。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着力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堵塞漏洞;要严管厚爱年轻干部,狠抓年轻干部日常化、经常化教育管理,引导他们时时锤炼自己的党性,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胸中,把纪律的红线记在心里,时时处处自警、自省、自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惩治于既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同时又要“防患于未然”,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运用好谈心谈话、制度设计、日常监督和警示教育等手段,综合施策,从源头上避免年轻干部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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