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今起施行 每生每年补助1万元

2019年12月01日19:50  来源:​闪电新闻

今天,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所有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的管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每年4000元生活补助

据悉,《实施办法》首次对师范生公费教育作出明确定义。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重点培养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简称公费师范生。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求。

为确保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我省要求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退出、进入的具体办法。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

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

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

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建立竞岗选聘制度,将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竞聘考察内容。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增加“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除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外,须向培养高校缴纳违约金等费用。”

《实施办法》允许公费师范生报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规定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经签约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允许其在培养期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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