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这15件地方性法规

2019年12月01日08:28  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作者:赵君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枣庄市电梯安全条例》,由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决定批准《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由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决定批准《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由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决定批准《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批准《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决定批准《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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