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是认真的!济宁明确了这些要求……

2019年11月29日08:1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按照《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会议的精神,针对近期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依据各部门职责划分,济宁市禁放办特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与辖区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单位签订《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督促其在本单位开展禁放宣传,并提醒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

二、城市管理部门要协调城区过街天桥、广场、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广告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口号;春节前主要宣传标语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住建部门要与辖区建筑施工单位、物业公司、拆迁公司等单位《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并督促物业公司在居民小区出入口、楼宇通道、电梯等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各类禁放提示,开展禁放宣传。

四、教育部门要与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单位《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模板已发),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

五、民政部门要督促婚姻登记处向新婚夫妇发放《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附件2)。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部门宣传牌、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春节前主要宣传标语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要于11月底前向禁放区群众群发一次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12月份群发三次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提示内容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做好本单位内部宣传,督促内部职工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与本单位职工签订《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附件3)。

九、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禁放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开业商铺、婚庆家庭进行走访,发放《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全力开展禁放宣传、巡查、告知、劝阻等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宣传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禁放办。(联系人:李斌、张波;联系电话:2960273、2960275;电子邮箱:jigazazd@ji.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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