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鲁南高铁!

2019年11月21日10:34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保障鲁南高铁开通运营安全的通告

鲁南高铁是国家和山东省重点工程,2019年11月底开通运营。为保障鲁南高铁顺利开通运营,进一步护好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净化铁路运输环境,确保鲁南高铁运输安全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鲁南高铁是电气化铁路,电压高达2.75万伏,线路实行全封闭。沿线居民、村民、学生、儿童要增强爱路护路观念,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禁各种车辆和人员等进入防护栅栏 内行驶、行走,严禁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玩耍、逗留。

二、鲁南高铁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高速铁路10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2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5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20米。

三、严禁在鲁南高铁线路上摆放、遗弃障碍物,严禁石击列车,严禁在鲁南高铁附近放风筝,严禁往铁路高压线上抛扔绳索、液体等杂物。对违犯有关规定者,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进行治安处罚。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倾倒垃圾、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高大树木等植物。对违犯有关规定者,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进行治安处罚。

五、禁止毁坏鲁南高铁线路、站台、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栅栏以及信号、通信、供电等设施设备。对破坏铁路设施设备,拆盗、偷盗、收购铁路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鲁南高铁防护网外的铁路设施设备,请沿线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触碰、倚靠物品和拴牲畜,防止发生电击伤亡事故,防止发生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事故。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其责任自负;造成影响和中断铁路运输安全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鲁南高铁用地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影响路基稳定活动。对违犯有关规定者,各级公安机关和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有权制止,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清理整治。

八、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穿越铁路线路施工,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九、鲁南高铁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 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十、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鲁南高铁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积极同破坏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对举报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各级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并视情节给予奖励。

山东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济南铁路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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