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出炉?回应:非官方文件

2019年11月08日09:46  来源: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校长微信公众号转载的一篇名为《中小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出炉》的文章引起了学生家长、老师的关注,不少人在朋友圈转发。文中提到:为大家介绍一种刚刚出炉的中小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并附上了其全文内容。记者求证了解到,该办法是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法治校园团队起草的律师建议稿,并非正式发布的文件。

辟谣:仅为律师建议稿,教育部称以官方文件为准

“网传的《实施办法》只是我们的建议稿,很多自媒体不懂法律,修改后把建议稿三字删去了,就像已经发布了一样,让很多人误导。”6日晚上,记者致电北京市雨仁法治校园部负责人苗润华,他无奈地表示,此建议稿仅是站在律师团队的角度上,从如何解决教师管理学生的困境等方面提供一些建议,只是一家之言,并非官方发布。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针对教师惩戒权问题,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苗润华得知后,第一时间带领团队自发地进行相关研究,在今年9月提交给教育部基础教育司。7日上午,记者致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员表示具体的政策出台要以官方发布为主。

该建议稿是如何起草的?苗润华介绍,关于教师的惩戒权,也有学校正在进行探索,起草建议稿时参考了部分学校比较好的方式,也借鉴了其他国家关于教师惩戒方面比较领先的做法。“同时,我们更侧重于在教师管理的同时,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搜索该建议稿,不少网站、自媒体已经转载,其中几篇文章点击量已经过万,有不少网友留言关注。为什么这个建议稿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苗润华认为,作为教育管理者,教师确实需要此类政策,以此为依据来改变目前的教育生态。“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政策,其实家长更迫切需要。对于老师来说,因为权力本身就是‘双刃剑’,如何来把握、如何使用仍是很多教师所困惑的。”

内容:界定惩戒行为,提出惩戒办法

虽然仅为律师建议稿,但也受到了众多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的关注。记者梳理此建议稿发现,此建议稿的第一章“总则”共有6条,列举了法律依据,并对惩戒概念做出了解释。其第6条是:“实施惩戒应当排除个人情绪、喜好、学生成绩等因素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防止教师惩戒学生的过程中,受到情绪干扰,或者受到“不了解学生”、学生成绩低等因素干扰。

第二章“惩戒行为”指出,要惩戒的行为是那些“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围绕这一点,该办法详细列举了哪些行为需要惩戒。而第三章则分类列举惩戒方式。总结来说,文中特别界定了惩戒的行为,如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影响个人学习成长的行为、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班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同时明确提出了部分惩戒的办法,如:批评教育、背诵、体育、劳动、写作、隔离、收管物品、停课反省、家长陪读、全校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休学治疗。也规范了惩戒的程序,如:学校设立训诫室、成立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委员会、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严重违纪学生予以训诫、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此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关于教师惩戒权,不少教育部门和学校一直在进行有益的尝试。2018年11月,江苏省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召开了一场关于惩戒制度的听证会。教师、学生、家长、心理学专家、法律界代表参加听证会,各方在会上讨论了各种惩戒方式,以及学生出现哪些行为可能面临惩戒。2018年3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关于戒尺的使用,学校对数量、力度和惩戒部位都做了相关规定。

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便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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