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530多万,嘉祥一男子再次诈骗获刑14年

2019年11月08日09:0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经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早在1994年和2006年,胡某曾因行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三年。两次牢狱改造并没能使他重归正途。2014至2016年,胡某“重操旧业”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30余万元。

2010年,胡某因病前往李某经营的卫生所求医治疗,两人就此熟络起来。2011年左右,胡某几次向李某提出借款请求,碍于情面,李某把钱借给了他,胡某每次都能如期还钱,因此赢得李某信任。

2014年,胡某再次找到李某,说自己在做电线杆生意,为周转生意急需用钱,想借点钱应急,给五分的利息。2014年,胡某先后11次从李某处共借得人民币400余万元。

此外,以办电线杆厂、经营电线杆厂、购买材料等为理由,承诺给付高息,向熟人借钱,2015年至2016年,胡某共从受害人楚某、张某、商某处借得人民币130余万元。

2016年8月19日,受害人上门讨债却发现胡某失踪了。当天,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因胡某下落不明,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8年2月2日,胡某被警方抓获。

嘉祥县检察机关发现,胡某名下既无电线杆厂,也无实际经营电线杆生意的行为。

胡某辩称,自己名下有一商贸公司,这家公司在2014年8月注册,主要是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发布销售水泥电线杆的信息,吸引顾客购买,因为一直不挣钱,2015年初就不再经营。截至案发该公司一直无纳税申报记录。

2015年,胡某前往外地为建电线杆厂选址,因其所给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三个月没找到合适的地点,建厂之事不了了之。

胡某借的钱财,少部分用于筹建电线杆厂,大部分用于高息放贷,已全部收回的放贷本息,被他用于其他投资和家庭生活支出等,拒不归还受害人。

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确实清楚。

来源:济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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