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后医疗费5000元以上,济宁贫困人口还能申请再救助

2019年11月02日10:02  来源:大众日报

济宁实施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制度,其中18岁以上患者费用按7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再救制度是医疗救助制度的完善,在济宁已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框架内,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的大额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再救助,进一步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

再救助标准为:贫困人口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苯丙酮尿酸症患者所需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18岁及以下患者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救助;18岁以上患者费用按70%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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