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 鼓励与促进(二)

2019年10月12日22:50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今天继续对《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部分“鼓励与促进”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特困家庭未成年子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同城待遇。

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文体广场、公共图书馆、公共阅报栏、晨晚练体育活动点、公共体育场地等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参加或者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评选活动,对本单位人员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模范。

鼓励和支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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