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

2019年09月27日18:5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方位贯穿与深层次融入上下工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把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公共政策之中,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现、评估、解决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指引、评价和校正作用。

深刻认识法治的价值和“法治”价值观。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功能。法治不仅是工具,不仅是我们实现社会理想目标的必要手段,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厉行法治应当成为我们崇高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又贯穿、渗透于其他核心价值观之中;既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全体人民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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