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评选表彰180个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

2019年09月07日18:10  来源:山东省信访局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信访局发出《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拟表彰先进集体180个,先进个人200名。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妥善处理了大量信访问题,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信访工作部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信访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重点是基层一线信访工作的同志。

(二)表彰名额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180个,先进个人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坚持领导干部阅信、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确保数量、保证质量。3.信访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高,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好;信访工作力量配备与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接访场所、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等适应工作需要,信访岗位津贴落实到位;信访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大。4.信访工作成效突出。信访积案攻坚化解成效明显,化解率居全省前列;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精神,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群众参评率、满意率处在全省前列;重视源头预防,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涉访极端事件。5.注重加强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能够总揽全局,驾驭复杂局面;干部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为信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近三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工作作风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务实,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热情负责地接待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群众认可度高,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3.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事项,妥善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信访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突出成绩。4.从事信访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事信访工作时间较长的同志。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各市拟推荐对象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信访局组织推荐(具体工作由信访局负责),审核同意后上报;信访工作任务重,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任选一个奖项,提出候选单位或个人报省信访局统一组织评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信访部门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审定环节由省信访局具体负责。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评选条件为标准,突出工作实绩。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的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评选工作中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五)严格审批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各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12月20日前将《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等报全省信访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信访局”网站(http://xfj.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成立山东省信访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单位:省信访局机关党委

联 系 人:于  敬    0531-51775596          姜达斐    0531-51775608(兼传真)

电子邮箱:82033176@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484号

邮政编码: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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