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宁对全市游泳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截止到8月底,共对全市33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7家游泳场所存在违法行为被处罚。
济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专门部署,县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梳理本辖区游泳场所名单,逐一对营业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整治行动统一要求,对各场所的强制性浸脚池和强制淋浴进行了改造升级,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执法人员对游泳场所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要求场所落实水质每日自检公示制度,有相关记录,让消费者知情每日水质情况;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制度,有专用消毒间;落实游泳场所公示制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检测报告、禁游标识等要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结合国家公共场所“双随机”工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水质开展采样抽检,所有游泳场所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开业;对水质循环、过滤、消毒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了场所水质更换、消毒和设备维护记录,对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下达文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池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来源:济宁卫生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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