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多项“职称”新规,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2019年08月27日15:52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张春晓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标识,被称作评价人才的“指挥棒”。为充分激发人才活力,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山东近期出台一系列与“职称”有关的新规,推动人才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山东实现高质量发展积蓄人才资源。

山东省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扩至14市,改革红利惠及广大职业农民!继去年山东在东营率先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后,8月22日,山东省人社厅又复函同意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市,开展2019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山东要求,试点市要按照《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制订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评审标准,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评审程序,确保评选出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8月16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共有56项,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其他资格10项。其中,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职称服务管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不用再为职称资格确认跑腿不断!8月6日,山东省人社厅制定下发《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在去年济南、青岛、烟台试点的基础上,山东将“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全部下放给设区的市,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必再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减轻了用人单位和个人“跑腿”的负担。将各市已经能够承接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农业技术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设区的市,各市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了各地职称评审的自主性。

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实现“一步到位”,搭乘“直通车”直接申报高级职称!8月6日,山东省人社厅制定下发《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今后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搭乘“直通车”,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等的限制,免于评委会组织的业务测试,不受基层服务经历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实现“一步到位”。与此同时,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山东基层教师有了“专属”高级职称,助力乡村人才振兴!7月27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对乡镇乡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着力解决基层学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通知明确,基层中小学是指山东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设区的市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地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为目的,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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