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方案》,8月14日至2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7个检查组,开展全市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依证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各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情况、自行监测情况、自行管理情况。现将8月14日检查中发现的3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鱼台县
1、张黄工业园鱼台同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封闭不严,生产期间门窗未关闭,废气设施收集处理不完善,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邹城市
2、太平镇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雨水进行采样检测;MF0001锅炉运行产生的废气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低氮燃烧处理;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执行报告。
汶上县
3、康驿镇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份开始接收汶上县垃圾转运站渗滤液进厂处理,用罐车拉至二期生化池暂存,日进厂量约20吨,现场目测约有2000立方渗滤液在生化池内露天暂存,臭味扑鼻;3个雨水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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