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6起典型问题 两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19年08月15日08:18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作者:魏然

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莱州市防潮堤管理处党支部宣传委员吴建龙编造迎检材料问题。2018年9月,为迎接莱州市委巡察,吴建龙对其负责的党建材料进行突击造假,在刘某已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仍在主题党日会议记录上“到会人员签到”和“审核人处”签上刘某的姓名;开展专题讨论会议发言材料中,在季某某未到防潮堤管理处工作的情况下,编造季某某的个人发言材料,干扰巡察工作。2019年5月,吴建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郝庆山对生猪屠宰市场监管不到位问题。郝庆山在分管生猪屠宰工作期间,对生猪屠宰市场监管不到位,导致栖霞市大柳家附近区域发生生猪私屠滥宰问题;郝庆山还违规为某屠宰场办理生猪屠宰许可。2019年5月,郝庆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张格庄派出所所长于骏履职不力问题。于骏任职期间,张格庄村村民王某家中发生非法侵入案件,派出所接警后,仅对该案进行民事调解而未进行立案侦查,造成不良影响。于骏作为张格庄派出所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9年5月,于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口市北马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焕健履职不到位问题。张焕健任职期间,北马镇存在多家石材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进行石材加工生产等环境或土地违法行为。张焕健作为北马镇石材整治工作负责人,对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排查和整改不彻底。2019年6月,张焕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凤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日照市纪委市监委指定,莒县纪委县监委对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凤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凤山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教唆他人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分管单位财务期间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要他人财物。

王凤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至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王凤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凤山在忏悔书中反思,由于自己的贪念和心态失衡,掉进了钱眼不能自拔,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表面上道貌岸然,背地里疯狂敛财,最终把人生演成了一场悲剧。

东昌府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胡明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聊城市委批准,中共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委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胡明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明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在分管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胡明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涉嫌构成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聊城市纪委常委会、聊城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明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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