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灵猛 )记者从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或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准入类补贴标准: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证书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补贴标准: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2019年1至7月,全市共为13823人发放技能补贴22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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