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市25人被通报 济宁有3人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被通报

2019年07月05日14:32  来源:大众网

济宁市纪委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泗水县原国土局中册中心所原所长吴振不作为问题。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泰安市居民刘某等人未经批准,在泗水县莲花峪村占用耕地开办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泗水县国土局中册中心所所长吴振明知刘某等人在其辖区内非法采砂,未予处置。2019年3月,吴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邹城市田黄镇副镇长李振江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0月9日、11月25日,李振江两次在上报填写“大棚房”问题报表中,漏报属于清理范围的某农业公司在蔬菜大棚用地上建设的餐厅、管理用房等,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李振江受到记过处分。

梁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新起工作不负责问题。2016年5月,李新起工作不负责任,撰写的民事判决书中,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和被告人姓名与庭审事实不符,造成了该案再审。2019年4月,李新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济南通报14起有偿补课典型问题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张伟安,2016年6月,为华泽教育在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提供帮助并收取报酬。经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伟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精神文明奖和综合考核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钢城区实验学校教师张艳丽,2018年至2019年3月,在校外付家桥村租借民房举办美术辅导班,后期也在家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经钢城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艳丽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学期绩效工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历城第二中学教师魏恒,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历城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恒党内警告处分,经历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历城二中党支部向区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商河县第一中学教师吕广杰,曾在济南大智、学大、益友等辅导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商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吕广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取消2019.1—2021.12聘期参聘资格,两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处分,扣发两年年终一次性奖励,取消三年内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商河县第一中学向县教体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长清区万德街道长城小学教师曲宁宁,2016年暑假及2017年1月至5月期间,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长清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曲宁宁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对万德街道长城小学和学点负责人王传令通报批评。

章丘区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张希娥,2017年暑假期间和9月1日开学后利用周六时间在章丘区双山街道桃花山街丽园花苑小区违规有偿办班。经章丘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希娥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对章丘区第二实验中学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济阳区第一中学教师张玉臻,2017年2月至4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和济南达硕辅导机构违规进行有偿授课。经济阳区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玉臻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向所在学校作出深刻检讨,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责令济阳区第一中学党总支向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济阳区第一中学在全区教育系统批评通报,并取消2018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历下区锦屏学校教师龙夫刚,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在启儒教育培训学校、浪淘沙培训学校利用周末时间进行“一对一”、小课堂有偿补课。经历下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龙夫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取消2018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锦屏学校和时任校长倪勇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平阴县第一中学教师丁士航,2014-2015学年在平阴奥鹏培训机构一对一辅导学生并收取报酬,2016年因其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参加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的培训收取报酬。经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给予丁士航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取消2018年评先树优资格。

天桥区鹊华中学教师张延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年初在天桥区大桥镇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授课。经天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延风党内警告处分,经天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责令鹊华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

南部山区管委会西营镇初级中学教师韩涛,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进行有偿补课。经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研究决定,给予韩涛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年终奖,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资格。责令西营镇初级中学校长段秀仓向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槐荫区饮马小学教师崔蓓蓓,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在卓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槐荫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崔蓓蓓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取消饮马小学校长牛洁2018年度校长职级优秀等级评选资格,不得进档,对饮马小学全区通报批评。

济南第二中学教师苗永萍,2015年底至2016年5月在济南市益友培训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经济南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苗永萍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济南第二中学党委向市教育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市中区杨庄小学教师田曼曼,2016年12月,共4次参与有偿补课并收取报酬。经市中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田曼曼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减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杨庄小学校长张静进行批评教育。

广饶检察通报:广饶县大王镇人大原主席侯向斌被依法逮捕

广饶县大王镇人大原主席侯向斌(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饶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7月2日,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侯向斌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侯向斌,男,汉族,1970年3月生,丁庄街道人,大学文化,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正科级。曾任广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广饶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等职务;2006年11月任原广饶镇副镇长;2009年10月任广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011年11月任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党工委委员,乐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12年9月任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14年2月任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广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2016年5月任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大王镇人大主席。

滨州无棣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刘正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9年4月5日,刘正军收受某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赠送的礼品。2019年4月,刘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丰街道办事处月角塘村党支部书记赵玉明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赵玉明未及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上报民政部门,致使低保户多领取低保金4217.37元。2019年5月,赵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西小王镇村镇办主任张振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张振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擅自将危房改造材料按照统一时间进行签批,导致出现危房照片与实际不符、危房改造户后补材料等问题。2019年6月,张振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菏泽市水利局建设科科长耿廷柱对企业申报材料未认真审核,致使该企业在伪造部分业绩材料的情况下通过预审问题。2017年10月,耿廷柱在任菏泽市水利局建设科科长期间,收受某建设工程企业所送面值5000元购物卡一张和价值600元左右的茶叶后,对该企业提交的资质晋升材料未认真审核,使该企业在伪造部分业绩材料的情况下通过预审。2017年11月,省水利厅建设处委托市水利局对该企业申报的业绩进行核查,耿廷柱安排工作人员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并将“业绩属实”的结果反馈给省水利厅建设处。2018年2月,省水利厅建设处再次委托市水利局对该企业业绩进行核查。经过核查,耿廷柱在核查报告中如实上报了该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业绩造假情况。2019年2月21日,耿廷柱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单县环保局经济园区环保所所长权锡铭、副所长曹海涛在环保监管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5年8月,单县环保局向单县经济园区某化工有限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权锡铭、曹海涛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未对企业生产情况、排污情况严格监督,致使该企业长期违法生产、非法排污。2016年12月,该企业将工业废水通过城市管网排入单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导致第二污水处理厂瘫痪、污水无法处理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78万余元。2018年2月,单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权锡铭、曹海涛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10月23日,权锡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曹海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曹县安蔡楼镇王楼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照聚在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王照聚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本村村民王某2016年9月申请的危房改造申报材料,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明知王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将其虚假的危房鉴定材料上报,致使王某的材料通过验收,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2019年3月19日,王照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鄄城县箕山镇宋楼中学原校长王晓华为迎接评估验收,购买鲜花装饰教师办公室及功能用房问题。2017年4月,时任箕山镇宋楼中学校长王晓华,为迎接国家、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在校长办公会上提议并安排工作人员购买鲜花,用以装饰教师办公室及功能用房,并将该费用在校财务中报销。2019年2月1日,王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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