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减负!山东规范明确51项县乡责任

2019年07月04日11:34  来源:齐鲁网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今天,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解读《意见》有关内容。

齐鲁网济南7月4日讯 《意见》出台背景,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体制机制创新、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今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对改革基层管理体制、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将今年确定为“工作落实年”,对规范“属地管理”、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抓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既是贯彻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部署要求,2月下旬以来,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到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8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蹲点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学习借鉴外省有关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书面征求16市、137个县(市、区)、274个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24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召开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核论证会,数易其稿。近日,《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意见》的框架体系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主要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列出重点任务分工、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印发执行。这里,我主要介绍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关于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此,《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二)关于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和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保证清单符合实际、体现时效,《意见》明确在严格清单事项准入程序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等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防止县级职能部门擅自将职责任务将由乡镇(街道)办理,《意见》明确,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要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严格依单监管问责。为充分发挥清单的基础性制度作用,《意见》提出依单监管问责,将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在责任追究时,要落实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有关规定,为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减负松绑,努力创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四)关于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在明晰县乡职责的同时,还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的机制。为此,《意见》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五)关于赋予乡镇(街道)更多评价权管理权。为提高乡镇(街道)统筹管理能力,《意见》提出,赋予乡镇(街道)在部门考核评价、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调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乡镇(街道)更多更大权限,为其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将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任务,7月底前,各市参照省里的《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作为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8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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