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

2019年07月04日10:49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苏茜茜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市将开展2019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结合本组织本行业实际,主动降低偏高收费,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总金额,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

我市将综合运用年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畅通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同时,加大对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涉企收费相关政策规定、超标准超范围违规使用社会团体票据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合执法和信用惩戒。

规范要求

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公开。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开票信息全部纳入“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费。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全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市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

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会费收支情况须主动公开

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等信息,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会费和其他收费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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