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评定的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进行资格复审了。7月2日至7月14日,上报完复审材料的企业,将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
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市、区)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
7月15日-7月21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复审合格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企业,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享有的待遇。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