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中30万大奖了!山东有奖发票活动7月1日启动

2019年06月27日22:10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陈洋洋

7月1日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联合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据悉,本次活动将首先在住宿业、餐饮业、商业三类行业和加油站推开,视情况逐步推行至其他行业。

参与方式灵活便捷 最高奖金超万元

活动设置两种类别,奖金等级及参与渠道均有不同。

第一种为“即开即奖”。

共设置五个等级奖项,含一等奖10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10元、四等奖5元、五等奖2元。消费者可关注“山东财政”“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使用支付宝APP“发票管家”功能参与,奖金即时兑付。

山东财政

山东税务

第二种为“定期摇奖”。

共设置三个等级奖金,含一等奖2个(各30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10个(奖金各1万元),每月开奖一次,定期通过山东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节目直播开奖(播出时间17:55-19:00),并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知中奖者,也可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查询。中奖者需现场领奖、奖金电汇兑付。

发票划分“参与资质” 残污发票或不予兑奖

据了解,消费者并非所持任何发票均可参与开奖活动,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具有“参与资质”。

其中,若消费者参与“定期摇奖”,需首先参与“即开即奖”,所持发票必须为经过系统校验的、通过有奖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注册的、购买方为个人的普通发票。

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兑奖。

鼓励“全民开票” 遇阻可投诉举报

为贯彻本次活动宗旨,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明文规定,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开具发票。如遇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按照属地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