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成首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市 破解办事难

2019年06月18日15:38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马云云 崔岩

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山东确定在青岛、济宁、泰安、滨州4个设区的市和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寿光市、荣成市、莒县5个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近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由省司法厅印发实施。《实施方案》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按照“问题导向、高效便捷、统筹谋划、平稳有序”的原则,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保障。

明确试点范围。确定青岛、济宁、泰安、滨州4个设区的市和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寿光市、荣成市、莒县5个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试点;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开展试点;济南、淄博、烟台、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选择1-2个市直部门或者县(市、区)开展试点,力争全方位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

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地区和部门要梳理试点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要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完善核查制度机制,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要梳理试点工作环节重大风险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社会风险。

明确试点步骤。试点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试点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尽快组织实施;要定期汇总分析试点情况,安全有序推进试点。试点工作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明确职责分工。各试点地区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别从制度支持、信息核查、失信惩戒等方面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试点地区和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公众知晓和理解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今年5月,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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