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假的真的不了,真的假不了!
套牌车一出现,
山东公安交警立马让它现原形!
蜀黍有专业的队伍,
有完善的数据,
还有“天眼”系统空中巡查
……
只要是假的,
蜀黍的火眼金睛也能找出破绽!
案情回顾
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荣潍高速平度收费站设卡检查,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即将驶出收费站匝道时突然停下,且驾驶人迅速下车在车前后车牌处转了一圈,似乎在处理车牌上的什么东西,民警怀疑该驾驶人可能存在故意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于是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并进行检查。
据驾驶人徐某叙述,自己是一名某平台的顺风车司机,从济南过来送人。民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询该鲁P牌照的车一路走来只有平度收费站口一个过车信息,于是又查询可能变造的号牌,果然发现了徐某在路上行驶时将鲁P改成了鲁B,经卡口信息比对,徐某终于承认自己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事实。徐某承认,为了在路上逃避违章抓拍,自作聪明私自变造号牌,结果在临近目的地时发现了前方有交警查车,便顺势借助旁边的大车做遮挡下车将车上遮挡号牌的工具取下,结果这一切被现场民警看的一清二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4条,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将被罚款50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打击假套牌,我们玩真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问
如果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套牌
罚单一张接着一张的收咋办?
难道就要吃哑巴亏吗?
当然不!
蜀黍这就来教你车被套牌怎么办?
赶快收藏起来吧~
如果你的爱车被套牌了,
不要犹豫!赶紧申诉!
对套牌车,山东交警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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