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别吃这10批次食品 涉及山椒凤爪、圣女果干、手撕面包

2019年06月10日11:2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18号〕。据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4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微生物超标问题

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查,该批次产品不是豆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江西省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三黄鸡,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土霉素和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查,该产品不是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供货的。

(二)江西省上饶县九婉冷冻品批发商行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江西省南昌青山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杭椒(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农贸摊15号(经营者:林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延长线广西南宁市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K栋238号铺面(经营者:粟阳春)销售的沃柑,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安徽省合肥蜀山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合肥悦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土鸡蛋(监制商: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悦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七)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永寿县五凤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源朴柴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食品添加剂问题

京东商城西域之尚旗舰店(经营者为陕西省杨凌尚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潍坊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受委托方潍坊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产品系杨凌尚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加工,是假冒潍坊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产品。

其他指标问题

淘宝伊玛目清真商城(经营者为宁夏三视一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宁夏银川凯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千层手撕面包,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银川凯利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山东、重庆、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徽、江西、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西、广西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土霉素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被广泛应用于饲料添加剂,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土霉素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动物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三、替米考星

替米考星是一种半合成大环内酯类畜禽专用抗生素,主要用于动物感染性疾病的防治。《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替米考星在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75μg/kg。替米考星在饲料中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替米考星残留超标,长期食用替米考星超标的动物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四、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五、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六、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七、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八、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十、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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