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 这效率杠杠的!

2019年06月07日10:29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胡杰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杰)6月5日,金乡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金乡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葛传伟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5月31日,金乡法院立案受理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被告人杨某、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征得其两被告人同意后,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庭审中,葛传伟法官认真调查了两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告知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杨某、刘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充分听取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葛传伟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两起案件从开庭到庭审结束仅用20分钟。

速裁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庭审程序,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既节约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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