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养、违规吃喝…山东通报16起典型问题

2019年06月04日09:56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6月4日讯 私车公养、违规吃喝…近日,临沂、德州、青岛等市纪委通报多起典型。

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蒙阴县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荡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蒙阴县招商局召开乡镇招商办主任会议。当天中午,吕荡组织参加会议的县招商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夏永坤、招商科科员王庆凯、石磊,蒙阴街道招商办主任张锋、坦埠镇招商办主任公丕军、云蒙湖生态区招商办主任李浩、联城镇招商办主任王业军等人在县城一饭店就餐,合计公款消费1244元。期间,张锋、公丕军、李浩、王业军饮酒。当天下午,吕荡、夏永坤、王庆凯、石磊4人工作时间到娱乐城唱歌并饮酒。2019年4月,蒙阴县纪委给予吕荡、夏永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锋、公丕军、李浩、王业军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庆凯、石磊警示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张鹏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招商局党组予以通报;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超出标准费用。

平邑县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海洋组织参加“一桌餐”问题。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胡海洋邀约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孙勇、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曾鲁鹏、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办事处副主任陈利、街道招商办主任窦兴健、街道张庄工作区书记冯磊到该镇驻地一酒行内部餐厅就餐,窦兴健又邀请县招商局联络科科长杨柳一同参加。另查明,胡海洋曾多次到该餐厅用餐。2019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胡海洋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孙勇、曾鲁鹏、陈利、窦兴健、冯磊、杨柳诫勉谈话。

临沭县青云镇副镇长高辉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中午,临沭县泰鸿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玲三通过华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刘春国,邀请青云镇政府分管农业副镇长高辉、镇农机站站长张振江二人到莒南县板泉镇一驴肉水饺店就餐,餐费260元由王玲三支付。2019年5月,临沭县纪委分别给予高辉、张振江党内警告处分。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陵城区临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宪辉“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至10月,王宪辉利用为单位公车加油之机,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8380元。王宪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玉华等人违规吃喝问题。2017年12月9日晚,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任刘玉华邀请夏津县农业局副局长杨启峰、副局长魏宪瑞在某饭店公款聚餐,银城街道办事处北关片区负责人房玉东、农技站站长王玉春陪餐,银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干事张宝珂签字结算。事后,张宝珂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报销公款聚餐费用519元。刘玉华、张宝珂、杨启峰、魏宪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陪餐人员房玉东、王玉春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公款吃喝费用责令上述6人退赔。

庆云县渤海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张立国在操办喜庆事宜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5月4日晚,张立国为其子违规操办“满月酒”并收受同事礼金4800元。张立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青岛市纪委通报4起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工作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杨电科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8年10月,杨电科在明知市司法局进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未实际到位、相关审批业务需在该局办理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作人员答复群众到大厅咨询办理相关业务,造成群众办事不便、多跑腿。此外,该处审核群众增加鉴定业务申请时,在无明确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增加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杨电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香港中路中队四级主任科员姜建波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至8月,姜建波先后8次负责调查处置“12345”热线转办的某小区违法建设问题,仅在第一次现场执法时对违建行为进行口头制止,未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导致该违建建成并用于经营;在回复办理情况时,敷衍塞责、虚于应付,且有6次内容雷同,造成不良影响。姜建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段瑞英办理群众诉求生冷硬推问题。2019年2月,段瑞英办理群众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相关业务咨询时,解答政策不耐心、语气生硬、态度敷衍,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段瑞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店埠所职员封永泉履职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封永泉办理群众关于住房土地确权诉求过程中,履行首问负责制不到位,对其先后4次反映的问题未尽力解决,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领导报告,致使群众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封永泉还存在擅自脱岗外出办理私事问题,受到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五大队大队长许冰“大棚房”整治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8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的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许冰未实地查看、认真研判,对政策把握不准,致使满庄镇一处“大棚房”未作为违法占地问题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许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原副科长武峰对改厕验收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2月,武峰作为该科具体承办人员,对省庄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虚报的2017年度改厕完工数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泰山区农村户厕质量虚假验收报告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上报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肥城市盐业公司不落实上级盐业改革政策违规执法问题。2018年11月,该公司在明知国家已进行盐业体制改革,公司人员不再具有执法资格的情况下,相关人员滥作为,仍到肥城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要求下架外地食盐产品,造成不良影响。稽查一中队队长赵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盐政稽查的副经理孙玉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理刘洪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东平县房管局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郭树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宫传华对经适房申报审核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郭树常和宫传华在具体从事经济适用房申报、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两户居民通过申请并购得了经济适用房,造成不良影响。郭树常和宫传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高新区良庄镇扶贫办原主任姬鹏对扶贫物资和专项补助款发放监管不力问题。姬鹏在2014年12月任该镇农办主任、2017年2月任扶贫办主任期间,对部分村的扶贫化肥和“过暖冬”补助款发放监管不力,工作敷衍应付,致使扶贫化肥被挪用,补助款扩大发放范围,造成不良影响。姬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凤山接受审查调查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凤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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