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5月12日12时许,徐某某(女,拳铺镇某村村民)在辖区后张庄村某饭店吃喜宴时,一同赴宴的马某把手机放在了其座位后的凳子上,因人多拥挤,手机不慎滑落在地。徐某某看到后,趁机拾起来掖到口袋里,并暗暗关机。
发现手机不见后,马某多次询问坐到一块的徐某某是否捡拾到手机,徐某某佯装好人,拒不承认。两人还起了争执。
徐集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和走访调查,锁定徐某某就是捡拾手机者。
5月16日,民警将徐某某传唤到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徐某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当日,徐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民警将涉案手机发还给失主。
来源:梁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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