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地通报14起典型问题,其中1人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05月16日21:1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商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宓崇春接受审查调查

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商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宓崇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张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枣庄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14年,张浩任枣庄台儿庄区邳庄镇官庄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兼官庄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亲属申报为贫困户,致使其亲属2016年至2018年违规受益扶贫项目扶持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孝善奖补扶贫资金共计26830元。张浩同时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9年4月,张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2月,枣庄薛城区巨山街道东托二村党支部书记田传柱在明知该村一低保户死亡的情况下,未及时将信息上报街道民政部门,且在年度低保审查复核中也未如实上报,致使该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7582.12元。2018年11月,田传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沾化区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滨州沾化区古城镇洼李村党支部委员李宝城私自决定发包村集体资产问题。在未召开村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李宝城私自决定发包村集体资产。2019年4月,李宝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州沾化区冯家镇刘王村党支部原委员贾风连违规占有他人财物问题。贾风连在担任沾化区冯家镇刘王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将该村老人医疗保险费退款和村民医疗保险参保费占为己有。鉴于贾风连在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上交医保退费和参保费,具备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2019年4月,贾风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沾化区富源街道李果村党支部书记王树久未退还村民棉花保险金问题。王树久任职期间,对村民虚报棉花种植面积缴纳的保险金应退未退,而是用于村内其他费用开支。2019年1月,王树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沂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干扰对抗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

郯城县杨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负责人李印凡干扰对抗巡察问题。2019年3月12日,县区交叉巡察组进驻杨集镇巡察后,李印凡为掩盖农民用水协会账目中燃油费过多问题,安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会计吴美丽将燃油费发票换成租车费白条。3月13日中午,李印凡驾驶自有五菱之光面包车将账目资料送往镇党委途中,因担心其伪造账目行为被发现,将车辆点燃,烧毁了水利工作方面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账目资料,并于事后谎称车辆系自燃。目前,李印凡、吴美丽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已被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郯城县纪委县监委对二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兰陵县向城镇姚村党支部书记兼前姚村党支部书记姚佃兴,姚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后姚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忠干扰巡察问题。2019年4月1日,县区交叉巡察组召开兰陵县向城镇及坊前村、师庄村、姚村、苏圈村4个村居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会上,巡察组发放了姚村等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票,要求每个党员自行填写民主测评票。姚佃兴、张文忠擅自召集前姚村、后姚村部分参会人员分别到各自村委办公室统一填写民主测评票,并引导作“好”的评价,干扰巡察工作,违反了政治纪律。2019年5月,兰陵县纪委进行了严肃查处,分别给予姚佃兴、张文忠党内警告处分。

莒南县涝坡镇公款私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涝坡镇时,发现该镇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原财政所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放公款。2018年3月,市委督导检查组对涝坡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公款私存问题整改不到位。根据督导意见,莒南县纪委迅速查处,发现原财政所工作人员王金芳存在公款私存问题。2018年6月,莒南县纪委给予王金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原财政所副所长、会计马庆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涝坡镇党委迅速进行了深入整改,清理并注销了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收支账户,对下属单位账务进行统一代管监管。

费县原房管局下属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徐兆海拒不整改“未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交纳党费”问题。2011年3月,徐兆海到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后,未按规定将组织关系从费城街道信国庄村转至该公司,且一直按照农村党员标准交纳党费。2017年9月,县区交叉巡察组向原房管局反馈此问题后,该公司党支部两次通知徐兆海转接组织关系,但徐兆海无视纪律规矩,拒不整改。直至2018年1月,在对其立案审查期间,徐兆海才将组织关系转入并补交党费。2018年3月,费县纪委给予徐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该公司党支部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给予党支部书记陈亮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费县原房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沂南县湖头镇辛家官庄村虚假整改“扶贫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2017年2月,沂南县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辛家官庄村在实施2016年度肉羊养殖扶贫项目时未全额发放养殖补贴,且违规扣除养殖补贴6300元作为养殖押金。2018年8月,沂南县纪委在开展扶贫工作检查时,发现该村养殖押金仍未发放,且多次造假应付整改。沂南县纪委迅速督查督办,对辛家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庞军超进行了立案审查,发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给予庞军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湖头镇党委履行督改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责令湖头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惠保正,宣传委员商纪升,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传江分别作出深刻检查。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聊城东昌府区候营镇孙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同军违规发放扶贫款问题。2016年,孙楼村违规向4户已被清退的原贫困户发放扶贫帮扶款共计1.4万元。对此,周同军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侯营镇党委给予周同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辛集镇贠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贠建忠截留扶贫项目收益资金问题。2016年,贠庄村召开村两委、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将已发放给26户贫困户的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4.15万元收回,并将其中的4.13万元分给该村60周岁以上村民,剩余200余元用于村务支出。对此,贠建忠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辛集镇党委给予贠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七级镇七二村党支部书记姚丙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姚丙东在协助镇政府从事低保户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长期领取低保金至2017年2月,共计领取4142元;2016年违规向已被清退的原贫困户杨某某发放扶贫资金1万元。2018年8月,七级镇党委给予姚丙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唐县赵寨子镇孔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孔凡葵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孔凡葵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贫困户家庭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本村村民孔某某违规领取雨露计划助学金3000元。2018年10月,赵寨子镇党委给予孔凡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淄博、枣庄、滨州、临沂、聊城五地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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