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方案》文件精神,5月13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关事项,并对此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日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领域信访案件和省人大环保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信访件,进行“地毯式”的自查整改。
自查整改情况如何?问题是否查处到位?是否及时依法解决?全市“大抽查”来啦!
5月13日-18日,市生态环境局派出7个检查组分别赴各县(市、区),按照其信访案件20%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重点:
1、以化工园区、产业聚集区重复信访和农村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核心。
2、重点核实环境信访问题是否查处到位、信访人对查处结果是否满意、所反映的问题有无反弹、是否有新问题产生。
各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独立调查,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对专项行动通报各类问题,各县(市、区)要立行立改,采用清单式管理,拉条挂账,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各县(市、区)信访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对于环境信访未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挂牌督办和公开约谈,并依据《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问责。
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死灰复燃”等违法典型一律通报曝光。(来源:济宁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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