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宋强 通讯员 孙志刚)不久前,邹城交警部门早上执勤的时候,发现一名驾驶员身上有浓浓的酒味,而这位司机早上并没有喝酒,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咱一起来看看。
早上8点半,邹城市交警三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了一辆满载生猪的机动三轮车,靠近驾驶员发现其身上有酒气。经过询问,驾驶员承认昨天晚上喝了一些白酒,早晨起来之后感觉到自己还有醉意,头脑不是很清醒,但是依然驾驶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毫克,属于酒驾。而交警对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查询时,又有了意外的发现:他在2014年的时候有一次醉驾行为,当时对他的驾驶证进行了吊销,五年之内不允许考取。因此,目前他处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状态。
由于驾驶员不能继续驾车,交警通知他的家属对车上的生猪进行了转运,并对其进行了处罚: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处于二百元的罚款,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法二十一条规定,处以一千元罚款,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如果说头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感觉还有醉意的话,请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上路,确保行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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