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这5类工作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019年05月04日19:33  来源:法制日报

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11年。

这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解除了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的很多后顾之忧。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条款的规范下,大部分行业劳资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仍有一部分劳动者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之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明明也是工作,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受了伤害也不受劳动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行业中尤为典型的有:

▌保姆行业,属于非典型劳动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万名保姆,占整个农民工的十分之一以上。关于保姆行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一直都不理想。保姆在工作中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休假权得不到落实、难以获得社会保险以及发生纠纷后维权难等问题。

保姆行业属于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都是个人。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雇主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这并不是说保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雇主和保姆双方直接商谈的,那么保姆的权益可以按照民法来操作。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推销行业,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保险推销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营销员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从合同履行情况看,虽然保险公司要求徐智慧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管理和监督,并参加有关培训,但这种管理和培训是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和提高保险代理人工作能力的需要,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管理和培训。

▌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不少学生补充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假期打工挣钱可以负担一部分的学习生活费用。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学生的身份所限,在校学生实习和见习,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用人单位不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为其购买社保,因此相对而言企业也喜欢用兼职学生,这样可节省开支。“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对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这方面的政策时,一方面要保障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对兼职学生利益的保护。”

▌退休返聘,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如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公司其他人员享受的很多待遇,比如加班费及带薪年休假等。

▌承包协议,非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

在现实中,有很多工作的承包者,与被承包者发生纠纷后,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劳动关系的支持。

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双方在签订的协议名称上,如果未明确为劳动合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就并非劳动关系。很多承包只是承揽合同关系,定期给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合作关系,一旦出现报酬纠纷,也得不到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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