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失 共享汽车多次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

2019年04月28日10:3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丁国锋 蒋丽娇

共享汽车不能成犯罪“帮凶”

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蒋丽娇

共享汽车以“共享经济、绿色出行”为理念为社会提供便捷、环保的出行方式,近年来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本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但由于车辆性质特殊,却成了某些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仅2019年1月以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就已办理利用共享汽车作为犯罪工具相关案件3件5人,涉及抢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个罪名。

“在办案中,通过走访共享汽车租赁公司和用户,我们发现整个行业普遍存在审核不严、监管缺失、验收滞后等问题。”该院刑检一部副主任黄长武说,如何保障用车安全,亟需引起足够重视。

共享汽车,一种全新出行方式。申请用车时,使用者需上传驾驶证、身份证、预交押金等,环环相扣的审核方式,看似严密却有明显漏洞。“使用者可以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在完成认证后,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开车上路。”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夏天宇表示,“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同意用车,就无法保证客户‘租用同一’,至于用车目的何在,就更不得而知了。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这点钻了空子。”

2019年1月24日因涉嫌抢劫被天宁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的高某等人,就动了利用共享汽车犯罪的歪心思。去年12月以来,欠了赌债的高某通过网络结识了炒期货亏损的孙某和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陈某,3人都幻想着抢劫暴富,一拍即合。

经预谋,3人事先准备了匕首、口罩、透明胶带、扎带等作案工具,又通过手机App租车软件租赁了汽车,多次流窜至城乡接合部物色、跟踪作案对象,孰料在途中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不光是事前审核,企业客户信息库数据不全也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该院检察官蔡俊峰在办理郁某某交通肇事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均存在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在机动车道违规调头等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这些行为并没有在客户信息库中予以记录,给一些“高危”人群再次租用共享汽车埋下了隐患。

“在行车风险预警上,我们确实做得不到位。虽然每辆共享汽车都装有定位设备,但对于多次在夜间、偏远地区行车等可疑情况,没能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管控。同时,对有暴力倾向、毁财倾向、驾车肇事、违法超速等客户不能及时比对发现。”案发后,面对前来走访了解情况的检察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深表愧疚。

随着双方交流的深入,蔡俊峰还发现,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的困惑不仅仅在于审核用车申请方面,对于不文明用车、责任倒追等问题同样束手无措。

“一些客户不爱护车内环境,烟头、卫生纸、烟盒乱扔车内,随车小配件损坏屡见不鲜。更有甚者,还顺手牵羊拿走了车内灭火器。”该公司负责人说。去年11月,一名客户租用该公司的车辆后,竟把共享汽车直接抛弃在辖区一小商品交易市场路口,造成交通拥堵。

面对共享汽车存在的种种乱象,天宁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张俊涛召集干警集思广益,从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强化安全风险、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共享等方面提出建议,形成检察建议书并公开送达。

检察建议书建议租车公司增加监控录音设备,启动人脸识别认证机制,充实客户信息库数据,绑定芝麻信用平台,确保一人租一车,本人开本车。对于非本人使用车辆以及有多次违法记录且不予及时处理的客户,检察官建议一经发现,一律冻卡,绝不姑息。对曾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客户,进行强关联备注处理,一旦发现异常,即可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车辆进行相关操作,降低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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