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报!又有9人被查,其中1人被双开

2019年04月27日19:30  来源:大众网

莒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匡立福接受审查调查

莒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匡立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日照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匡立福,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岚山区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莒县城阳镇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2016年12月至今,任政协莒县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

日照市岚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守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日照市岚山区纪委、岚山区监委对岚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张守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守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团伙强揽工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贪污公款;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守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张守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守庆案发后悔恨不已,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交友不慎,喜欢与那些曲意逢迎的人称兄道弟,逐渐没有了底线和原则,最终被所谓的“朋友”利用而出卖了自己的灵魂。他希望以其作为活教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莒南县板泉镇扶贫办公室主任刘永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9年3月,临沂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承揽了板泉镇扶贫档案材料的复核审查业务。4月10日(星期三)中午,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某邀请刘永波中午一起就餐,刘永波又邀请板泉镇计生办主任刘玉刚一同参加,就餐费用由吴某某支付。莒南县纪委给予刘永波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刘玉刚作出深刻检查。

2、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站长郭学习、李埠工作区工作人员何建欣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中午,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站长郭学习、李埠工作区工作人员何建欣接受辖区内某农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梁某某邀请,在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一餐馆就餐。期间何建欣饮用白酒,餐费由梁某某支付。郭学习在今年1月份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东区纪委给予郭学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建欣党内警告处分。

3、沂南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杨成志、胡玉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中午,沂南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杨成志、胡玉川接受沂南县某旅游度假村副总经理国某某邀请,一起到沂南县城一火锅店用餐。期间,杨成志、胡玉川饮用红酒和白酒,餐费由国某某支付。沂南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成志、胡玉川党内警告处分。

4、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科工作人员刘洪刚违规午间饮酒问题。2019年4月5日(清明假期),罗西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要求工作人员在职在岗。刘洪刚于当日10时30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早退回老家,并于午间饮用白酒。下午3时,察访组核实时,其拒不配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刘洪刚党内警告处分。

枣庄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4年至2016年,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部部长吴志刚先后6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单位外出考察。2019年4月,吴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7年4月、2018年3月,滕州市地方粮食储备库主任李守祥以发放工作服名义,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冲锋衣、迷彩服共90套,总计46320元。2019年3月,李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9月、11月和2017年5月,市中区税郭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裕桥分三次在该校财务报销个人手机话费700元。2019年4月,张裕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来源:日照、临沂、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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