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解读(二)

2019年04月24日07:5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落实、宣传和解读。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大惠企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推进“银税互动”贷款。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

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深入实施简政放权,持续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大力压减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提速,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以“3330”改革为引领,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优化审批办事流程,加大网上审批力度,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超出承诺时限。

健全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全面清理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加快“红顶中介”清理进程,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规划调整或者政策改变等理由单方违约毁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确实无法履行的,应积极协商解决;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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