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六)

2019年04月19日09:0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六)

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

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关注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解读的内容是:促进做强做优,提升结构层次。

大力培植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与区域内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壮大集群规模。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采购市域内企业配套产品的,对采购额较上年度新增部分,市财政按1%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培育企业梯次发展。壮大骨干民营企业,对年主营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在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方面一事一议;对主营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培育规上企业,对首次列统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大力培育“四新”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市财政对参加国家部委或省、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境内展示展览会(广交会除外)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参加的境外展示展览活动,在执行原有市财政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特装费,按不高于实际支出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标准摊位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年每个企业最多支持3个标准摊位面积的特装费;以上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扣除已获得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剩余部分。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造。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境内外著名高校专题培训、外出考察学习,提升企业家战略思维和管理水平。(《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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