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落实和服务提升活动

2019年04月18日17:21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作者:周国芳 王小涵

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全省“狠抓落实、担当作为”工作动员大会和“人社政策落实年”“人才政策落实年”精神,根据全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将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落实和服务提升年活动。

据悉,本次活动以“政策落实惠企业利民生,服务提升优环境树形象”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和我省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等改革举措,持续完善行风建设。

活动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政策落实和服务提升:

(一)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实。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不得以人事档案为依托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发生关联性收费业务。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惠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有关要求,及时为民营企业、新创中小微企业提供基于员工人事档案托管为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五证合一”改革后,新创企业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登记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三)惠及重点就业群体的政策落实。按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及时接纳档案托管单位新进应届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对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及时整理入库,录入系统,纳入当地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接收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四)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集中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进校园、进企业宣讲活动,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集中组织一批业务骨干人员进校宣讲,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利用“民营企业招聘周”“民营企业服务月”现场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集中发放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等资料。利用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号等,加强网络宣传和信息推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依托信息化加快推动服务提升。加快新版人才服务系统功能应用,及时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按进度要求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柜员制窗口服务,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培训,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一次办好”。加快网上办事功能应用,逐步实现有关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加强行风建设,切实消除堵点、痛点,全面提升服务便利度。

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结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主要政策清单》,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领域,结合平时掌握的堵点、痛点等,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整改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5月-8月底)。集中进行送政策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深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推诿拒收、无故清理档案、违反档案保密纪律、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全力破难阶段(2019年9月-12月底)。各级要针对反复出现、多次投诉的堵点痛点,以及未能实现“一次办好”事项流程进行集中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对推进信息化过程中的难点顽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攻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2月中下旬)。对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价活动成效,对工作拖拉、破难不力、整改滞后的行为,进行批评、问责。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推广,对成效突出的部分市、县(市、区)和工作人员予以表扬,优先推荐参加全省“百家窗口”“百名先锋”评选。

联系部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处

联系电话:0531-88597985、889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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