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一)

2019年04月14日16:26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一)

推进减税降费 减轻企业负担

济宁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本台从今天起,将陆续对《意见》中出台的重点政策举措进行解读,今天解读的内容是:推进减税降费 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落实减税优惠政策。推动国家、省各项税收减免政策落地落实,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推进出口退(免)税业务限时办结。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着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对确定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延续实施。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精简行政涉企收费。动态更新发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扎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定期梳理并督促责任单位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资金问题,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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