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想尽快处理抓紧赶路,怎么办?
当然是走“事故快处快赔”程序啦~
“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
1.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车辆能自行移动的;
3.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无路产损失的。
“快处快赔”不适用的条件
1、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车辆不能自行移动
4、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
5、有一方逃逸
6、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高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指引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然后,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2.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现场方位照2-5张(要拍摄内容含括现场环境、标志标线、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路面痕迹及散落物、车辆全貌及损坏情况、驾驶人和车牌等内容):
离事故现场4至5米,按以下角度拍照(能反映出事故车辆和路面标线即可)↓↓↓
3.互相查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互留联系方式,互相交换行驶证。
4.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撤离时应注意来车方向车辆,注意安全,撤离后立即赶往最近的快处快赔点,处理后续事宜。
5.发现对方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应当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置。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清明假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点设置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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