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签订这份合同,薪水可以自己说了算!

2019年03月22日16:4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李志豪

工资多少?保险福利可好?能否带薪休假?

是求职者最最最关心的话题。

现在,只要签订这份“3+1”集体合同,

福利待遇就可以自己说了算!

快来看看吧!

济宁新闻网3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李志豪)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今天任城区举办“1+3”集体合同集中签订仪式,60余家企业现场完成“1+3”集体合同签订。

此次活动也是2019年度全市首场集体协商要约活动,由任城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职工代表共同见证参与签约。

“1+3”集体合同,能够切实保障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职工而言,可以了解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更好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对于企业来讲,可以了解职工真实诉求和表达,施策更精准精细,使职工共享发展红利的同时实现企业共建。

据悉,济宁市各级工会把推动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发挥三方四家机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特别是通过连年开展“集中要约行动”,不断提高全市集体协商工作的水平。“集中开展‘1+3’集体合同,旨在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搭建企业和职工有效对话平台,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侯圣军说。

“1+3”集体合同是什么?

“1+3”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

具体如下: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专项书面协议。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指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工会代表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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