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二十)

2019年03月18日08:45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二十)

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继续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政策机制,完善“民参军”激励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探索设立军民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为“民参军”企业提供需求发布、政策咨询、资质办理、产品展示等服务,加强“民参军”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营造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良好环境。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我国将支持民口、民营企业向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和维修保障领域拓展,重点培育一批“小而美”企业,逐步引导由一般配套向分系统和总体提升。山东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和能力的民口单位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加强与央属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制重组。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军事后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方案》,我省将建立军地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在军队和地方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信息,统一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采购诚信管理。建立军地采购信息互通机制,将地方政府采购政策动态、采购结果、管理资源等信息与军队采购监管部门共享,实现军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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