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钱还能追回来!任城法院向非法吸存案受害人发放执行款

2019年03月18日13:4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作者:冯玉珠

近日,任城法院将执结的“云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中涉及的第三批执行款进行集中发放。

据了解,这些人都是济宁云帆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事情还要从2013年说起,当时天津人裴某来到济宁开办了济宁云帆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由于许诺的利息高,许多市民纷纷将家里的钱存到了云帆公司。

刚一开始,公司还能按月支付利息,后来,慢慢出现拖欠的情况,大家开始担心公司会不会逃跑,纷纷要求返还本金,但这钱存进去容易想取出来可就难了。果不其然,随后不久公司突然关门,里面的员工不知去向。此时,大家都慌了神,不知所措。

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2014年6月份,济宁云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裴某和他的同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份向任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裴某等十被告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出借给北京中安公司投资生产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在媒体做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由云帆公司提供担保、月息3%、每月发放利息、到期返还本金,采取与存款客户签订《济宁云帆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出具收据的手段,在济宁城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

自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21日,云帆公司共吸收存款12631万余元,偿还本金4745万余元,偿还利息1209万余元,尚欠本金7886万余元,公众损失金额7245万余元,涉及人数近千人。最终法院认定,裴某等十被告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6年2月份,任城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其他主要同伙也被分别判处2年到5年不等的刑期,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自此,济宁云帆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判决,被执行人需要退赔给990多名被害人共计7600余万元。因为涉案金额较大,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任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不敢懈怠,多次远赴天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

经过财产变现,法院共追回来执行款2000余万元,并第一时间发放给受害人。

任城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阴衍文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已经掌握的被行人的财产已经变现完毕,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调查措施,针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再进行进一步的查控,查找到财产之后及时进行变现,并返还给受害人,尽最大努力减少他们的损失。

在次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一定要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息诱惑,最好是捂紧自己的钱包。如果公司所宣称的利息超过6%,就说明他是有问题的,如果是超过8%,就说明他的风险已经比较高了,如果是超过10%,那么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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