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在前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上述原则,筛选推出一批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突出公司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确保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互利共赢。
政策解读: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2016年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实施了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2019年将结合市管企业实际筛选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混改过程中应突出公司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依法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等制度,确保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互利共赢。(《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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