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9时50分许,在国道220梁山县经济开发区路段,张某和郭某分别驾驶两辆大货车开斗气车并引发冲突,郭某用铁锤将张某的额头砸伤,结果张某进了医院,郭某进了“班房”。
张某在驾车超越郭某车辆后及早并线,导致郭某的车辆差点追尾张某的车辆,引发郭某不满。
郭某随驾车追赶张某,意欲将张某别停理论,张某不让郭某超越,继续加油往前行驶,途径红绿灯路口时,张某不得不减速,郭某随即将张某的车别停,两人摇下玻璃进行口水大战,后战事升级,两人下车理论。郭某下车时手持一把铁锤,理论过程中郭某一锤砸到张某额头上,将张某砸伤。
最终张某磊受伤住院,郭某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梁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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